2011年6月7日,市經信委、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全民節約用電的通告》,倡議全體市民節約用電。對市民日常生活中的空調開機溫度、大功率電器使用時間、電梯停靠樓層及道路照明、景觀燈的使用等進行具體要求和倡導。
《通告》要求,自然溫度28攝氏度以下不開空調,人走隨手關閉空調,使用空調時,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用電高峰期間,要避開用電高峰時間(早峰10∶30~11∶30、午峰14∶00~16∶00、晚峰19∶30~21∶30)使用空調、洗衣機、電熱水器、電開水爐、電水壺、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單位有多臺電梯運行的,減量開啟,四樓以下不停層;樓宇、賓館、飯店、商場和娛樂場所等盡量停用電動旋轉門;電腦、復印機、電視機等電器要隨用隨開,不長時間待機,人走及時關機。
《通告》還對城鄉居民室內和公共機構、公共場所、經營場所、生產車間照明,以及城鄉道路照明燈和景觀燈等進行要求。非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不開或少開各類裝飾燈、景觀燈、草坪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