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網]需冷藏存放的藥品在運輸環節必須做到冷鏈運輸,確保運輸環節不斷鏈,才能保證藥品質量。但是基層執法人員在監管中常常遇到這樣的現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發運冷藏藥品時,與普通商品一樣發運,沒有采取必要的冷藏措施。是什么原因使得眾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置藥品質量于不顧,大膽以常溫方式運輸冷鏈藥品呢?
究其原因,不外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成本問題。冷藏運輸的成本遠遠高于普通運輸的成本,配備冷藏運輸車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對企業而言,需冷鏈運輸的藥品占據很小的比例。
二是冷鏈物流較為落后。為節約成本,許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選擇第三方物流或普通物流作為藥品運輸渠道,但這些物流企業能夠開通冷鏈物流通道的不多。
三是相關法律法規滯后與處罰力度不夠。根據相關規定,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理原則是:初犯責改、履犯方能處罰,而對違法標的物則只能在抽驗確定有質量問題后方能處罰。如此定性,自然為企業鉆法律空子創造了空間。
眾所周知,藥品的特殊性在于其直接作用于人體,質量的穩定尤為重要,其運輸過程是關乎藥品質量的關鍵環節,所以,從保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角度出發,對需冷藏藥品的運輸監管不容松懈。
雖然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在生產階段經過一定的穩定性測試,短途常溫下的運輸也許不會造成藥品質量改變,但是,僥幸并不代表肯定,需冷藏的藥品一般多為生物制品,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不僅會造成用藥人的生命財產損害,嚴重的可能導致社會問題。因此,監管部門應做好宣傳工作,讓企業了解到冷鏈運輸的重要性。
藥監執法人員要將保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因為監管依據不完善而疏于監管,相反,更應該加強對此類違法現象的監管頻次與力度,提高企業的重視程度。此外,還要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審批部門要加強審批的嚴肅性與規范性,避免與藥品標準不符情況的出現,對與藥品標準沖突的說明書內容,要督促生產企業及時修訂與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