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網訊:為吸取近年來涉氨制冷企業液氨泄漏事故教訓,,煙臺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了煙臺市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方案,要求五類涉氨制冷企業需取締關閉。
1.對于涉氨制冷企業,存在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不全或未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
2.停產整頓未驗收達標擅自恢復生產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法整改的;
4.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
5.家庭作坊式,且安全距離不夠,建在人員密集場所和居民區等五類情形者,一律依法取締關閉。
另外,其他涉氨制冷企業,必須做到冷庫及制冷系統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液氨管線嚴禁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等。
對非法生產經營的企業,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發現的不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未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前,不得補辦工商執照等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