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東莞、深圳、惠州三地消委會在深圳聯合發布了2010年房間空調比較試驗報告。在對三地市場上銷售的12 個品牌節能型空調器能效的比較試驗中,12個空調樣本節能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但有7個樣本能效比實測值都不同程度地低于標稱值,存在誤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嫌疑。而空調廠商則認為監管不到位是主要原因之一。
涉及12個知名家電品牌
今年夏季,各大賣場的空調產品以環保、節能等高科技新概念為賣點,迎合了眾多消費者對生活品質的需求。但過于復雜的技術參數和指標,也讓消費者感到抽象、枯燥,最后只能憑著產品標稱的數據對比,選擇購買空調。
今年5-7月,深莞惠三地消委會開展家用空調器節能比較試驗,幫助消費者了解空調產品真實的節能性能。
進入比較實驗的品牌,全部由消委會工作人員在市場隨機購買。抽檢品牌中,國產品牌9個,合資品牌3個,樣本包括海爾、格力、美的、海信、志高、三菱電機、三菱重工、大金、格蘭仕、奧克斯、松下和科龍。這些都是家電商場上的知名品牌,抽查型號以制冷量在2300W-3600W之間(俗稱1匹、1.5匹)的壁掛式空調器為主,為一般家庭常用、市場銷量較大的類型。樣本中定頻節能1-2級產品共9個,變頻3級產品3個,價格從1430元到4435元不等。
本次測試的樣本全部為2010年6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執行標準為GB12021.3-2004《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主要測試了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能效比等指標。
抽檢的12個樣本中有9個定頻空調樣本,有4個標稱能效等級為一級,5個標稱為二級;有3個變頻空調樣本,能效等級標稱為三級。經檢測,12個樣本實際測試得出的能效等級均與標稱能效等級相符,但存在個別產品的制冷量低于標稱值,輸入功率高于標稱值的情況。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偏差,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
三地消委會聲明,本次試驗結果僅對測試樣本負責,不代表該品牌其他型號、批次的產品質量;同時,試驗結果不涉及樣本節能以外的性能。
監管的部分缺失
帶來行業尷尬
業內人士指出,多個空調品牌在能效標識抽查的“考試”中失利,跟能效標識監管的部分缺失不無關系。由于能效標識制度采取的是“生產者或進口商自我聲明、備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的模式,也就是說,能效標識數據跟產品的企業標準一樣,都是由生產廠家自己標注的。備案時雖然要求企業出具相關檢測報告,但檢測數據并沒要求出于第三方檢測機構,具備檢測能力的企業可在企業實驗室進行檢測。因此,空調的能效標識其實就是一份企業的自我聲明。
也有企業表示,由于市場競爭激烈,產品更新非常快,所以也確實存在為了圖省事,升級產品的能效標識數據跟未升級的相同。由此看來,雖然空調市場已經較為規范,但還是應該有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去掌控異常激烈的商業競爭。
能效標識淘汰了高能耗空調產品,這個專業概念能夠如此廣泛傳播并被消費者知道,“節能惠民政策”功不可沒。2009年6月1日,國家正式在空調行業實施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對達到定頻空調能效比標準1、2級的空調實施300元-850元的財政補貼銷售。一紙政策令,空調品牌爭先恐后地淘汰高能耗產品,擠破頭地去競標惠民補貼。這種真金白銀的杠桿對高效節能空調市場的撬動立竿見影。
面對消費日趨理性的消費者,能效標識不再是一個貼在商品上簡單的概念,它飽含著空調品牌的技術含量和對消費者負責的一顆誠心,無論是能耗產品的淘汰,還是空調能效的不斷升級、逐步良性發展,最終受惠的都是我們普通的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