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首次負荷運轉是空車運轉和吹洗完成后進行的壓縮機應按以下要求進行負荷運轉:
1 開車后逐漸關閉放空伐或油水吹除伐,壓縮機的 1/4 額定壓力下運轉1小時; 1/2 額定壓力下運轉 4-8 小時。
2 壓縮機在最小壓力下運轉,無異常現象后,方得將壓力逐漸升高;
3 對于大型高壓壓縮機,公稱壓力下的運轉時間不得少于 24 小時;
4 運轉過程中,檢查下列項目:
a潤滑油的壓力、溫度和供油情況。油壓在送入分配管系之前不得低于 1 公斤 / 厘米 2 曲軸箱或機身內潤滑油油濕應為:有十字頭的壓縮機不得超過 60 ℃ 。無十字頭的不得超過 70 ℃ 。
b壓縮機運轉平穩,各運動部件聲音應正常。
c測量進、出口水溫和檢查冷卻水供應情況,冷卻水不允許斷續地流和有氣泡及堵塞等現象。冷卻水排水溫度不得超過 40 ℃ 。
d各國家測繪局接法蘭部分,軸封,進、排氣伐、氣缸蓋和水套等,不得漏氣、漏油、漏水。
e進、排氣伐的工作應正常,安全伐靈敏。
f各連接部分不得有松動現象。
g測量各級排氣溫度和壓力數值應符合各技術條件的規定。
h電動機發熱情況及電流值應符合規定。
5 運轉完畢后,拆檢下列項目:
a拆卸各級氣伐,各級氣缸前蓋,檢查氣缸鏡面摩擦情況,如有摩擦痕跡時應找出原因。
b檢查活塞桿表面摩擦情況,不應有磨痕及拉道現象。
c拆卸各級氣伐,檢查伐片與伐體的貼合情況,伐片如有裂紋時,以備件換之。
d檢查十字滑板、與機身導軌摩擦面的摩擦情況。
e拆卸連桿大頭瓦、十字頭銷,檢查摩擦面的摩擦情況。
f更換機身內潤滑油。壓縮機初次運轉后;由于機件各處進行靡合,和潤滑油的清洗作用,有大量細碎的金屬粉末進入潤滑油,因此,機器經過 24 小時的工作后即應更換全部潤滑油。運轉 200 小時后,再次換新油一次。更換兩次后,按定期維修要求換油。
為了使靡合均勻,初次運轉時必須使各處有充分的潤滑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