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家全國性的知名空調企業,格力空調的媒體公關似乎像一家區域性小企業,不僅公關手段簡單粗暴,連公關內容自相矛盾,甚至還直接大段抄襲同行美的的空調的文章內容,連“品牌名稱”都忘了改。
最近,格力空調的公關宣傳“抄襲門”再度在微博上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中國企業新聞網》看到,在一篇題為《格力空調:玩概念不如專注節能降耗》的宣傳文章中,除了文章的第一段介紹的是格力空調的能效提升外,第二段在講述格力空調的中央空調產品時,竟然大段采用了美的中央空調的宣傳內容。甚至出現了美的中央空調國內營銷公司總經理郝然介紹自家產品。
除了抄襲同行的軟文宣傳稿件,引入自家的宣傳稿件中。《中國企業新聞網》還看到,格力空調的公關宣傳稿件還“自擺烏龍”。在一篇《格力空調:服務攻堅安我心 力爭全面實施“用戶滿意工程”》文章中,有一段寫到,2005年1月1日,格力宣布10年包修承諾,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內,六年的包修時間逐漸普及成為空調業內的共同承諾。如今已很難再找到包修六年以下的空調說明書,但當有廠家高調祭出"十年免費包修"的王牌時,格力依然固守著"六年包修"的陣地。
文章前面寫宣布10年包修承諾,后面又寫包修六年,并宣稱“固守六年包修”陣地不動搖。那么,格力空調到底是包修六年,還是包修十年,消費者搞不清楚,就連格力空調的公關人員也左右搖旗不定了。
更令人發笑的是,在一篇題目為《獨立創新核心技術領導 格力空調開創新天地》文章中,格力空調竟然為發生在深圳的一消費者投訴格力空調銷售四級能效產品“翻案”,稱消費者購買的格力空調是假冒產品,因為銷售發票沒有寫明“格力專賣店”,而是“深圳XX電器公司”。
國慶前,深圳消費者王秀山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其購買的一臺格力空調能效竟然為4級。但早在2010年6月,國家就明文規定禁止生產并銷售三級以下的空調。這意味著,格力空調在違法銷售四級能效的空調產品。
不過,在上述格力空調的文章中,《中國企業新聞網》則看見,“據李小姐介紹,2011年9月28日他在位于深圳市龍崗區****的格力專賣店購買了一款型號為“LF16W”的“格力”牌空調,購機款為12800元。因為不太懂家電,為確保買得放心,盡管聽說格力空調比其他品牌貴,他還是選了格力。空調送到家后,李小姐發現發票上寫的貨物名稱是“格力空調”,銷售單位卻是“深圳市**電器有限公司”,并沒有“格力專賣店”的字樣。他又想起以前無意中聽說過目前國家空調能源效率等級分為1級、2級、3級,遂出于好奇核對自己剛買的空調,但令他詫異的是送來的格力牌空調上卻標的赫然是4級能效。”李小姐說,這臺4級能效的格力空調,屬于冒牌產品。
在格力空調的上述文章中,購買空調的消費者從王先生變成了李小姐,而且李小姐竟然代表格力空調表示:購買的格力空調為假冒。
如此看來,格力空調目前還在大批量銷售四級能效空調,不止是王先生,還是李小姐也都有類似的遭遇。
資深企業公關人士向《中國企業新聞網》表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是格力空調委托的網絡公關公司人員的操作,犯下了如此低下、劣質的錯誤。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格力空調對于公關運營管理水平。這種公關不僅未能解決消費者對于格力空調的質疑,反而給格力空調的發展增加了不可靠、不信任、不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