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從中國氟硅有機材料工業協會了解到,經過國內幾番努力,依法抗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已經決定推翻先前的判決,最終裁定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沒有侵權,并徹底結束對中化集團下屬公司出口到美國市場的氟制冷劑展開的337調查。至此,我國首例氟制冷劑337調查案以中方的完勝而告終。
ITC于美國時間8月4日發布公告,稱已經撤銷對中國氟制冷劑專利侵權的裁決,并認定用于指控中化集團侵權的那項美國專利是無效的。氟硅協會秘書長梅勝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R-134a產業是在自主創新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中國擁有R-134a制冷劑工藝的自主知識產權,337調查案的終裁結果也證實了這一點。
據了解,2007年11月16日,英國英力士氟化工控股公司、英國英力士氟化工公司和英力士氟化工美國公司(統稱“英力士公司”)向ITC提起調查申請,指控中化集團下屬兩家公司對美國出口和在美國銷售的制冷劑侵犯了其R-134a生產專利,要求對進口美國的侵權產品發布“普遍排除令”。
梅勝放說,美國是我國制冷劑R-134a最主要的出口國,一旦實施“普遍排除令”,中國氟制冷劑企業所有的R-134a產品就都不能進入美國,這將對我國氟制冷劑行業造成巨大打擊。為此,氟硅協會2008年初組織企業商量對策,并向ITC遞交陳述意見,指出中國R-134a企業不存在侵權行為,“普遍排除令”是過度救濟措施,即使存在侵權行為,也應該采取“有限排除令”救濟措施。之后,英力士公司將尋求的救濟方式改為“有限排除令”。
2008年12月1日,ITC初裁認定中化集團侵犯了英力士公司的專利。中化集團不服裁決,提出復審要求。2009年4月1日公布的復審結果依然認定中化集團侵權。中化集團對此表示嚴重不滿,并再次提交復查申請。2009年8月3日,ITC作出終審,最終認定中化集團沒有侵權。
據了解,制冷劑R-134a是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替代品,廣泛應用于汽車空調、冰箱、中央空調、商業制冷等行業制冷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