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從天津市衛生局獲悉,天津市衛生局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天津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對住宿、沐浴、商場、超市、候診室等公共場所進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監管。從即日起至2010年底,全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分為開展培訓、摸底調查、對策研討、檢查督促整改和向社會公示結果五個階段進行。監督檢查中一旦發現有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達到衛生要求,將不予新辦、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通過在天津市范圍內開展對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將提高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質量,減少傳染病通過公共場所傳播的機會。在最后的監督檢查中一旦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達到衛生要求,將確定為公共場所衛生設施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不予新辦、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同時對不按要求履行職責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和衛生評價機構要及時予以糾正。市衛生監督所將成立檢查小組,隨時了解和抽查各區、縣衛生監督所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同時做好技術指導;各區、縣衛生監督所要建立衛生監督員稽查考核機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衛生監督工作稽查、考核制度”,對監督員的工作情況進行隨機巡查考核。
